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1********1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0303 民初 777 号
案号
(2020)黔0303执24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遵义红巨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怀康、刘少贵、罗勇劳务款项 213265.50元,并以 213265.50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10 月 11 日按年利率 6%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怀康、刘少贵、罗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250 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遵义红巨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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