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1********1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0303 民初 777 号 |
案号 |
(2020)黔0303执2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遵义红巨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怀康、刘少贵、罗勇劳务款项 213265.50元,并以 213265.50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10 月 11 日按年利率 6%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怀康、刘少贵、罗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250 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遵义红巨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