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04********1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8民初3856号
案号
(2020)冀0108执13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石家庄世纪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左艳青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以80万元为基数,按年息24%计算); 二、被告贺建国、罗凤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992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石家庄世纪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贺建国、罗凤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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