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黎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27********3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园刑二初字第00207号
案号
(2020)苏0591执18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帮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9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二、被告人王耀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9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三、被告人孔繁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9日起至2020年3月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11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四、被告人苏建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9日起至2020年2月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五、被告人吴链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9日起至2020年8月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六、被告人王城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9日起至2020年2月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七、被告人杨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9日起至2020年3月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八、被告人李黎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9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九、被告人陈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9日起至2020年3月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12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十、被告人黎灿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9日起至2020年2月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十一、被告人黄奇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9日起至2020年2月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十二、被告人吴迎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9日起至2020年2月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十三、被告人张洋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9日起至2020年2月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十四、被告人肖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9日起至2020年3月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十五、被告人张丽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9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13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十六、被告人方丽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9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十七、被告人林银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9日起至2020年2月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十八、被告人李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9日起至2020年2月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十九、责令被告人李帮旭、王耀仁、孔繁武、苏建福、吴链海、王城彬、杨云、李黎涛、陈旋、黎灿辉、黄奇峰、吴迎生、张洋培、肖霞、张丽云、方丽娟、林银枝、李慧退赔被害人罗芬赃款人民币三十二万四千元、退赔被害人谢彩虹赃款人民币三十五万九千一百元、退赔被害人龚光娟赃款人民币五千九百五十元、退赔被害人张晓敏赃款人民币二十六万五千四百元;责令被告人李帮旭、王耀仁、李黎涛、张丽云、方丽娟退赔被害人蔡世临赃款人民币二十六万元、退赔被害人蒋宗玉赃款人民币二十四万六千三百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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