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世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6********1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32刑初80号 |
案号 |
(2020)冀0532执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世伟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撤销河北省文安县(2018)冀1026刑初386号判决中“李世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的缓刑部分,与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7日起至2022年9月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李世伟违法所得40 487元,上缴国库。三、被告单位平乡县励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四万元。(罚金已缴纳。)四、被告人李鲁科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免予刑事处罚。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