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82********31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82民初3425号
案号
(2020)冀0982执16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任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宝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勇借款150万元、利息12万元(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以后利息顺延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二、被告任丘市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名下任丘市房权证字第5-49号房屋价值范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刘得华、吕敏、梁艳艳、田虎山、任丘市华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90元,由被告刘宝华承担,被告刘得华、吕敏、梁艳艳、田虎山、任丘市华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任丘市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任丘市房权证字第5-49号房屋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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