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省惠民县岳泰饲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2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481民初9182号 |
案号 |
(2020)苏0481执26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省惠民县岳泰饲料有限公司、被告山东省惠民县鼎泰农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溧阳市德克利机械有限公司人民币43万元,并承担自2017年11月2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计算至报酬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5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10400元,原告负担3624元,两被告负担6776元,保全费用由两被告负担4020元,合计10796元,由两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400元。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21688288873E |
登记机关 |
滨州市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惠民县皂户李乡大济路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