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25********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603民初1228
案号
(2022)鲁1603执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张吉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157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二,被告张梅凤、张建立、张新对以上款项分别在39250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履行义务后,有权向被告张吉鹏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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