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5********0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603民初1228 |
案号 |
(2022)鲁1603执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张吉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157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二,被告张梅凤、张建立、张新对以上款项分别在39250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履行义务后,有权向被告张吉鹏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