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阳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882********2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882民初283号
案号
(2020)粤1882执恢1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财元等人80000元。二、限被告唐阳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财元等人651328.8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2378.14元,由原告陈财元等人负担1825.14元(原告已预交6189.14元,应退4364元),被告唐阳辉负担9399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负担115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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