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0********0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102民初1785号 |
案号 |
(2020)鲁1102执26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庄建吉、许静、田光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相伦借款本金250 000元;二、被告庄建吉、许静、田光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相伦借款利息(以本金25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三、被告庄建吉、许静、田光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相伦律师代理费10 000元;四、被告庄建吉、许静、田光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相伦保全担保费39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 275元,减半收取2 637.5元,保全申请费1 820元,由被告庄建吉、许静、田光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