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向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03********01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8民初1150号 |
案号 |
(2020)冀0638执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董向阳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章锁柱货款232078元 。二、驳回原告章锁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17元,由原告章锁柱负担49元,被告董向阳负担476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