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向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903********01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8民初1150号
案号
(2020)冀0638执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董向阳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章锁柱货款232078元 。二、驳回原告章锁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17元,由原告章锁柱负担49元,被告董向阳负担476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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