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军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8********7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8民初1921号 |
案号 |
(2020)冀0638执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孟军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付原告王爱云损失共计60666.68元。二、驳回原告王爱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5元,由原告王爱云负担97元,被告孟军伟负担65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