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5********0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125民初2843号 |
案号 |
(2020)冀1125执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超于调解书签收之日起分期偿还原告赵成借款70万元人民币,于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原告赵成借款20万元人民币,于2021年1月20日前偿还原告赵成借款20万元人民币,于2022年1月20日前偿还原告赵成借款30万元人民币。二、其他双方无争议。案件受理费5400元,保全费4020元,由原告赵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