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5********0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125民初2843号
案号
(2020)冀1125执3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超于调解书签收之日起分期偿还原告赵成借款70万元人民币,于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原告赵成借款20万元人民币,于2021年1月20日前偿还原告赵成借款20万元人民币,于2022年1月20日前偿还原告赵成借款30万元人民币。二、其他双方无争议。案件受理费5400元,保全费4020元,由原告赵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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