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华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01********1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4民初2号
案号
(2020)皖1204执23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郑华才、申亚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付松林借款本金3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18年11月17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郑华才、申亚伟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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