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凡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01********2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02民初4736号 |
案号 |
(2020)皖1202执36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孟凡玉、王荣芳欠原告马艳燕、彭侠借款本金55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分别于2020年7月1日前、8月1日前、9月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03元、150000、300000元及相应利息;二、原告马艳燕、彭侠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300元,减半收取4650元,由被告孟凡玉、王荣芳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