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凡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01********2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2民初4736号
案号
(2020)皖1202执36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孟凡玉、王荣芳欠原告马艳燕、彭侠借款本金55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分别于2020年7月1日前、8月1日前、9月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03元、150000、300000元及相应利息;二、原告马艳燕、彭侠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300元,减半收取4650元,由被告孟凡玉、王荣芳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11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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