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云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3********2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82民初1396号 |
案号 |
(2020)黑1182执3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史云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房兴军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7月4日为1,710元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的给付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95元,由被告史云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