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6********1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826民初500号 |
案号 |
(2020)黑0826执恢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张明明、王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水稻款人民币5.69万元,被告谢宏斌、李玉杰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2、案件受理费2602元由原告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