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茂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03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0民初1945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7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秋平截止2019年7月4日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县支行贷款本金26500元、利息364.42元,共计26864.42元及自2019年7月5日起后至贷款还清之日期间按合同约定的利息,被告黄秋平自愿在2019年9月30日前还本金18000元,剩余本金18500元及利息在2019年11月30日前还清。二、被告张茂生、张朦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77元,减半收取88元,由被告黄秋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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