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2********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1民初3398号
案号
(2020)赣0731执12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鑫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于都县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欠款38660元,并支付自2016年3月10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于都县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67元,由被告周鑫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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