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金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11********2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21民初231号 |
案号 |
(2020)赣0521执7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分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顾金杰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章步如货款10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7日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利息17000元。(2017.8.7-2020.6.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90元,减半收取1295元,申请诉讼保全措施费1120元,保险费500元,共计币2915元,由被告顾金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分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