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4********1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3民初365号 |
案号 |
(2020)赣0723执7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叶桂福、黄金莲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县支行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400000元及按累计不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罚息;二、被告王辉、叶德亮、叶德优、叶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373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叶桂福、黄金莲、王辉、叶德亮、叶德优、叶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