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2********7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1民初1530号
案号
(2020)赣0731执14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严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永雄借款本金人民币110000元,并承担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孙永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被告严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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