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1********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1民初1645号 |
案号 |
(2020)赣0731执16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斌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伟借款本金118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还清款时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二、被告刘斌2020年偿还的2000元可以抵减上述借款利息;三、驳回原告王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6147元,减半收取8073.5元,由被告刘斌承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