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1********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1民初1645号
案号
(2020)赣0731执16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斌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伟借款本金118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还清款时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二、被告刘斌2020年偿还的2000元可以抵减上述借款利息;三、驳回原告王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6147元,减半收取8073.5元,由被告刘斌承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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