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江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5********4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4刑初141号
案号
(2020)冀1124执4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饶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叶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四、责令被告人陈叶志退赔被害人郭广恩损失3 000元,责令被告人魏江华、陈叶志退赔被害人李铁圈损失8 9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饶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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