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靳小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4********3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4民初96号 |
案号 |
(2020)冀1124执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2020年开始于每年 1月10日前付清靳雅惠当年的抚养费,至靳雅惠独立生活止。三、被告靳小康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杨培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币4750元和婚姻存续期间偿还房贷及相应增值款人民币36930元;存放于被告处的夫妻共同财产创维冰箱一台归杨培所有,原告杨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取走;四、夫妻共同债务(原、被告婚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