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81********4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02民初414号
案号
(2020)皖1602执40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葛飞欠原告亳州市华城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货款23000元、利息6000元,于2020年7月14日前支付13000元,于同年10月14日前支付10000元,于同年12月14日前支付利息6000元;二、如被告葛飞未能按上述还款计划按时、足额支付,原告亳州市华城钢材销售有限公司可就剩余全部货款及利息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74元,减半收取237元,由原告亳州市华城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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