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1********41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3民初364号
案号
(2020)皖1203执14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阜阳市颍东区国晟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被告许华于2017年11月15日签订的《农业机械机械承包合同》;二、被告许华于2020年7月16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阜阳市颍东区国晟种植专业合作社第三年承包费(时间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11月15日)354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若被告许华未按期履行,原告有权按总额50000元申请强制执行(扣除协议签订后已经履行的部分);四、案件受理费343元,由被告许华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11
发布时间
2020-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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