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626********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124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1124执恢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孙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要求刘宁给付黑龙江孙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43450元,案件受理费4952元,公告费560元,由刘宁、王春阳、曲绍娟、赵红汝、闫化秋、顾丽萍、左剑生、吴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孙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4-25
发布时间
2020-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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