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6********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124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1124执恢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孙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刘宁给付黑龙江孙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43450元,案件受理费4952元,公告费560元,由刘宁、王春阳、曲绍娟、赵红汝、闫化秋、顾丽萍、左剑生、吴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孙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4-25 |
发布时间 |
2020-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