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饶华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5********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3民初1163号
案号
(2020)赣0733执12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会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饶华伟偿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900,000元,截至2019年5月29日结欠的利息1,248,481.43元,以及自2019年5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利率按各笔借款合同约定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若被告饶华伟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抵押权,对被告饶华伟提供的借款抵押物[1.位于会昌县文武坝镇南街原藤器厂(华发家电所在地)的房屋,房产证号:会房权证会昌字第00016545号,会房权证会昌字第00016557号,会房权证会昌字第00016559号;2.位于会昌县南街62号(华发家电二楼)的房屋,房产证号:会房权证会昌字第00016558号;3.位于会昌县文武坝镇林岗大道34号(南外街98号)的房屋,房产证号:会房权证会昌字第00015312号]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5,840元,由被告饶华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