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方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1********05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民终1169号 |
案号 |
(2020)赣0124执4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2018)赣0124民初255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变更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2018)赣0124民初255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齐友根、刘方凯、饶春根在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熊河清、杨玉梅经济损失37500元;三、驳回齐友根、刘方凯、饶春根的其他上诉请求。一审熊河清、杨玉梅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900元、二审齐友根、刘方凯、饶春根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900元,由各自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