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冲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26********20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222民初709号
案号
(2020)粤5222执3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揭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431207600065】。1、被告李冲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陈俊辉租金和钢吧车费共计人民币95099.04元。2、驳回原告陈俊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177.47元由被告李冲光负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李冲光承担。(受理费、公告费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直接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揭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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