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东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2********47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23民初286号
案号
(2020)粤1323执27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81203602686】。一、被告范东梅、范瑞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45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53000元为基数自立案之日即2020年1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还清款日止)给原告陈芳。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30元(原告己预交),由被告范东梅、范瑞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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