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23********26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3民初782号 |
案号 |
(2020)冀0923执7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高斌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赵立祥欠款81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8元,申请费147元,共计1985元,由被告高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