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路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1********4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09民初1575号 |
案号 |
(2020)冀0609执5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路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文三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李志云对被告路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李志云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路涛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路涛、李志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