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海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5********7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25民初2186号 |
案号 |
(2020)冀0125执6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王海明返还原告张浩借款50000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王海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