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靳国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34********8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533刑初149号
案号
(2020)冀0533执3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靳国庆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31年12月19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由本院上缴国库。)二、被告人田玉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26年12月2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由本院上缴国库。)三、被告人谷新茹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 年12月21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由本院上缴国库。)四、被告人刘佳宁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由本院上缴国库。)五、被告人栗文硕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24年6月19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由本院上缴国库。)六、被告人高志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 年12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21日止。)七、被告人靳国庆违法所得4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30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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