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路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1********4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09民初1577号 |
案号 |
(2020)冀0609执5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路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忠、赵忠兰、宋书贤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李志云对被告路涛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李志云承担保证责任后, 有权向被告路涛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40元,由被告路涛、李志云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