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林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21********10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3民初2617号
案号
(2020)冀0633执15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易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梁林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贾云水利息21375元,偿还借款本金170000元,并自2018年2月5日起按月利率1.5%向原告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梁林才对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0元,由被告梁林才、梁林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易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