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连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27********0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3刑初50号 |
案号 |
(2020)冀0923执7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孙连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8月1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孙连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23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