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28********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23民初1417号 |
案号 |
(2020)冀0923执8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光县支行清偿信用卡透支本金1805.62元,并以180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自2014年5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