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4********1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524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524执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晓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4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姜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2021年月10日27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三、责令被告人李晓胜、姜涛退赔失主马俊峰经济损失人民币20 000元。四、继续追缴被告人李晓胜违法所得5 800元,被告人姜涛违法所得5 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