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正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9005********38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781民初248号 |
案号 |
(2020)黑0781执3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铁力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华正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冯有强借款本金30,000.00元,利息16,500.00元,本息合计46,500.00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3月14日,并应以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以月息1.5分继续计算利息至借款全部还清止);二、冯金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3.00元,减半收取计481.50元,由华正霞承担,冯金连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铁力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