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吉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7********2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381民初212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381执1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永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虎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及2017年9月27日前的利息17723.03元,并自2017年9月28日起继续按合同约定给付利息、罚息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任东林、徐吉华、孙景林、徐吉连、徐吉庆、孙国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743元,减半收取计871.5元,由孙永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