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3********5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03民初1873号 |
案号 |
(2020)湘0103执50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谢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赤岗支行信用卡透支借款本金74 854.03元;二、由被告谢波偿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赤岗支行上述借款本金实际归还完毕之日止的透支利息及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合并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以实欠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10日起计算至全部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被告谢波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984元,减半收取992元,财产保全费1 020元,共计 2 012元,由被告谢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