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04********15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304民初2208号 |
案号 |
(2020)湘0304执恢2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段炼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更新借款本金12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共计2470元,由被告段炼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