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04********1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304民初2208号
案号
(2020)湘0304执恢2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段炼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更新借款本金12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共计2470元,由被告段炼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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