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4********1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4民初41号
案号
(2020)赣0824执6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干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何飞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陈小生货款406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3153元(已计算至2019年11月15日,此后以406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54375%计算至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37元,减半收取计386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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