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4********1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4民初41号 |
案号 |
(2020)赣0824执6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何飞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陈小生货款406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3153元(已计算至2019年11月15日,此后以406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54375%计算至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37元,减半收取计386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