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凌勇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8********2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7民初575号 |
案号 |
(2020)赣0727执12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凌勇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钟宣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20年3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钟宣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凌勇祥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