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志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36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4民初490号 |
案号 |
(2020)赣0124执9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宋志勇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尧会金支付劳动报酬款18000元;二、驳回原告尧会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被告宋志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