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36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24民初490号
案号
(2020)赣0124执9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宋志勇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尧会金支付劳动报酬款18000元;二、驳回原告尧会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被告宋志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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