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丹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0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民初565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0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罗丹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谢秋原借款本金8万元及其利息(其中5万元的利息自2018年11月11日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已支付的3000元利息应当从中扣除;3万元的利息自2018年12月18日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已支付的4000元利息应当从中扣除);二、驳回原告谢秋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0元,减半收取1100元,由被告罗丹丹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