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丹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006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0民初565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10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罗丹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谢秋原借款本金8万元及其利息(其中5万元的利息自2018年11月11日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已支付的3000元利息应当从中扣除;3万元的利息自2018年12月18日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已支付的4000元利息应当从中扣除);二、驳回原告谢秋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0元,减半收取1100元,由被告罗丹丹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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