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阎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2********03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1执1720号
案号
(2020)津0101执恢8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同意被告阎妍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原告截至2019年9月8日的信用卡本金154657.85元,利息12487.76元,违约金23971.2元,服务费1880元,以上共计192996.81元及自2019年9月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二、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2080元,由被告阎妍负担,于2020年3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虚假诉讼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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