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阎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2********03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1执1720号 |
案号 |
(2020)津0101执恢8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同意被告阎妍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原告截至2019年9月8日的信用卡本金154657.85元,利息12487.76元,违约金23971.2元,服务费1880元,以上共计192996.81元及自2019年9月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二、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2080元,由被告阎妍负担,于2020年3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虚假诉讼规避执行 |